划分词类的依据
划分词类的依据有:
第一,形态标准。在有形态且形态丰富的语言中,从词形就能判断一个词属于什么词类,这里的形态包括形态标志和形态变化。
例如,英语的-ment、-tion是名词的形态标志,在原级单词后加上-er或-est表示比较级或最高级是英语形容词的形态变化。汉语中只有小部分词有形态标志,形态变化也很少。形态标准对划分汉语词类有一定的帮助,但由于缺乏普遍性,也没有强制性,所以只作为一种辅助标准。
第二,意义标准。词的意义,指语法上同类词的概括意义或意义类别。
例如名词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动词表示动作、行为等,形容词表示性质、状态等。但是意义具有模糊性,作用有限,特别是当意义相同或相近而句法作用不同时,例如“忽然”与“突然”属于不同的词类。因此,意义只能作为划分词类的参考标准。
第三,语法功能标准。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和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词与词的组合能力表现为能不能与其他词组合,以什么方式组合,组合后表示什么关系。
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表现为能否充当句法成分和主要充当什么句法成分。实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虚词不能;名词主要充当主、宾语和定语,动词主要充当谓语。
从根本上讲,划分词类的根据只能是语法功能。在有形态的语言中,之所以能根据形态划分词类,是因为形态反映的是语法功能,形态不过是功能的标志;没有形态或形态不丰富的语言就只能依据词的语法功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