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家长陪读
学校这样的要求明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第七条(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实施较重惩戒。家长才需要到学校陪读呢。
扩展资料
鉴于陪读中的负面影响,当务之急是做好陪读引导,使之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并把陪读引导纳入学校德育工作中来。平时,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一切可用时机和陪读的家长们交心。
为了让交流深入扎实,客观有效,需亮出自己的“陪读观”,即变“生活陪读”为“学习陪读”,变“监督陪读”为“信念陪读”,变“攀比陪读”为“责任陪读”,变“盲从陪读”为“协调陪读”。
其一,变“生活陪读”为“学习陪读”,要求家长不要一味的牵就自己的孩子,让孩子明白:我来陪读并非怕你吃苦,不能自立,主要是为你的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便你更好的长身体长知识,将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提升你生命的价值和品位。
给了孩子这样的思维观念,他们就会感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曾益其所不能。”就能够不怕吃苦,锻炼自己的生活本领,变父母之爱为学习的动力,从而实现陪读的正诱导、正迁移。
其二,变“监督陪读”为“信念陪读”,要求家长信任自己的孩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孩子明确自己以前的很多做法和想法都是幼稚的、不成熟的,甚至是错误的,从而慢慢的树立他们为崇高的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斯大林说过:“只有伟大的目的才能产生伟大的毅力。”信念是一盏明灯,自觉性是实现信念的重要保证,有了这些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其三,变“攀比陪读”为“责任陪读”,要求家长明确自己的陪读不是因为外在的原因,而是一种责任,即如何利用自己的陪读来塑造一个生命的责任,并把这种责任渗透到与孩子的日常接触之中,用责任来呼唤责任,“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管子、权修》)。
最后,变“盲从陪读”为“协调陪读”,要求家长协调好孩子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关系,及时发现孩子环境中、生活
中、学习上乃至心理上的问题,循循善诱,协同解决,让孩子轻装上阵,轻松起来,更有利于孩子集中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之中,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陪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