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经济法】-单项选择题【5.30】
一、单项选择题
1.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一/28)
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
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
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
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
参考答案
1.【考点】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答案】B
解析:根据《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该高速公路投资公司是某市的国有企业,属于审计范围。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是否事先通知,审计可分为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突击审计主要用于对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的财经违纪审计,且需经批准,本题材料所涉及的情形为根据年度计划的例行审计,属于预告审计。B项正确,当选。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局无须委托人民法院查询。C项错误,不当选。
《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局无须委托税务局检查。D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