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损失,原因不明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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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材料损失,原因不明”,扣除能收回的残料价值,应收责任人或保险赔款后的净损失,只能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或库存现金(残料变现)
其他应收款(某职工或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发现原材料损失,首先应调整减少“原材料”账户的账面价值,使账实相符。并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2、报经批准后,根据损失的原因作出处理,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转出。能收回的残料入库或变现的价值可冲减损失,记入“原材料”或“库存现金”等科目的借方;应收责任人赔偿和应收保险公司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其净损失由企业负担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属于非常损失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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