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公积金单笔贷款新政策
一、最高贷款额度60万
首次申请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其他贷款不超过40万。
二、按照个人公积金余额规定倍数发放贷款
1.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
2.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
3.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4.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
5.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
6.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
三、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公积金贷款限制政策
1.加强贷款人家庭的实质性审核;
2.有贷款记录已结清,且郑州房地产管理局查询无此套住房的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买卖合同;
3.非郑州市户籍家庭,已有1套住房的,购买180平米下的住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上述两方面都是河南省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政策,当然,如果要申请贷款,首先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在郑州市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
三、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具有不低于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比例的购建房自筹资金;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七、贷款的月还款额最高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60%;如借款人和配偶同时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要合并计算,最高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60%;
八、贷款职工家庭有短期负债,需结清后可申请贷款;
九、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十、暂不向购买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家庭住房套数的确认方法:以本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信息证明和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为依据确认首套、二套房贷。贷款申请人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十二、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一、最高贷款额度60万
首次申请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其他贷款不超过40万。
二、按照个人公积金余额规定倍数发放贷款
1.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
2.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
3.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4.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
5.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
6.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
三、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公积金贷款限制政策
1.加强贷款人家庭的实质性审核;
2.有贷款记录已结清,且郑州房地产管理局查询无此套住房的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买卖合同;
3.非郑州市户籍家庭,已有1套住房的,购买180平米下的住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上述两方面都是河南省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政策,当然,如果要申请贷款,首先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在郑州市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
三、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具有不低于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比例的购建房自筹资金;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七、贷款的月还款额最高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60%;如借款人和配偶同时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要合并计算,最高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60%;
八、贷款职工家庭有短期负债,需结清后可申请贷款;
九、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十、暂不向购买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家庭住房套数的确认方法:以本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信息证明和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为依据确认首套、二套房贷。贷款申请人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十二、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82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