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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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执行,即2697元。成都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执行,即3236元。成都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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