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回重庆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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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低风险来重庆最新政策:
(一)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
1.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
2.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
【具体防控政策】
(一)对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南返南人员健康管理,仍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执行。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南返南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第1、2、3、5、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南返南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对近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区(省、自治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直辖市以区为单位)来南返南人员,实施“3天2检”。抵南时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在3天内再做1次核酸。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不聚集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如经南川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换乘离南(不乘坐公交地铁)。?
(三)国内其它地区来南返南人员全部实施“入南即检”,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一)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
1.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
2.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
【具体防控政策】
(一)对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南返南人员健康管理,仍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执行。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南返南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第1、2、3、5、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南返南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对近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区(省、自治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直辖市以区为单位)来南返南人员,实施“3天2检”。抵南时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在3天内再做1次核酸。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不聚集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如经南川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换乘离南(不乘坐公交地铁)。?
(三)国内其它地区来南返南人员全部实施“入南即检”,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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