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四种形式是什么?
四种形式为
卡特尔(源自法语Cartel),原义协定或同盟,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德国曾是卡 特尔最为盛行的国家。– 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
辛迪加(法语Syndicat),原义是”组合”、”联合”。</WBR>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保持独立, 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自主性。辛迪加较卡特尔牢固。– 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
托拉斯(英语Trust的音译),是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WBR>它可说就是一个大的垄断的企业。
康采恩(来自德语Konzern),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
拓展资料
[lǒng duàn]
垄断
(经济学术语)
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
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列宁也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
参考资料 垄断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