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是收入额乘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收入额是劳务报酬的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个税计算公式如下: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1—20%)。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