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刑法】-单项选择题【1.14】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二/7)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参考答案
1.【考点】帮助犯的故意;共犯的成立
【答案】C。解析:间接正犯一般是利用者不亲自去实施犯罪,而是由被利用者去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乙虽然被甲利用,但仅在室外望风,并没有去实施杀人行为,故甲欺骗乙望风,不构成间接正犯。再者,乙主观上只有盗窃的故意,并无杀人的故意,在杀人这一点上,甲、乙并无共同故意,因而乙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A项错误,不当选。
乙虽然有帮助甲实施盗窃的故意,但是由于实行犯甲主观上并无盗窃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着手实施盗窃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乙不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乙企图帮助甲盗窃的帮助行为是不可罚的。B项错误,不当选。
乙答应与甲共同去丙家盗窃,自己在室外望风,由甲进入丙家实施盗窃,这说明乙实际上是同意甲非法侵入丙的住宅的,故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实行犯,乙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帮助犯。同时,甲还有故意杀人的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甲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即以故意杀人罪论处。C项正确,当选。
首先,乙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其次,乙主观上虽有帮助甲盗窃的故意,但是由于甲并未实施盗窃行为,所以乙不构成盗窃罪,不能在盗窃罪的法定刑范围内对其量刑。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