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保险案例中,他们的做法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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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饮尘霜17
2022-10-29 · TA获得超过1.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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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商业/理财 >> 保险
问题描述:

某居民张某家楼上住户李某忘记关水龙头,水流外溢,殃及张家,由于是上班时间,未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张家财产受损较严重。各项损失近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李某赔给张某5000元,了结此事,并立下书面协议。事后,张某的妻子在单位与同事闲谈,单位财务人员说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原来张某妻单位为每名职工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张某妻回家与张某商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包厢公司接到报案后,由于现场已被破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赔付8000元结案。由于损失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公司在赔付的同时,要求张某签署权益转让书,准备为向李某追偿损失。张某签字后,包厢公司找到李某,李某认为自己已经赔偿张某5000元,并立下协议,不再承担赔偿义务。

张某声称自己损失超过一万,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保险公司和李某的赔款自己都应该得到。

李某认为自己已经赔偿5000,并立下协议,保险公司的8000赔款与自己无关。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和李某私下订立的协议独立与保险合同,李某必须支付8000追偿款。

请问张某。李某。保险公司的做法和理由是否正确?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有什么启示?

解析:

案例中设计的是保险法律中的“代位追偿”的问题;

案例中张某家中的损失是由李某(保险合同中说明的第三者)造成的,而张某投保了家财险,因此,保险公司经过核定后赔付给张8000,同时根据权益转让书可以依法向李某追回那8000元;这是法律规定和支持的;

另,至于李某给张某的5000,根据保险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张某有权利获得8000元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来自第三者的补偿,但是前提条件是8000+5000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

因此在此案中,李某应还保险公司8000元,同时有全体请张某还其5000元中多出的部分;

如若不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追回部分赔款,比如减少5000,同时再向李某追回剩余的3000;

总结一下:所有的赔款总而言之都应该是李某出;保险公司和张某都是无辜的;

官方正确答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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