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装修业主们必看
签订装修合同
一、装修合同的构成
1、工程主体
1)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
2)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物件。
2、工程项目
包括序号、专案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
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
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品质和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6、双方签章
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
二、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明晰合同主体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写满,核对后再签字。此外,还应注意签定合同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2、确认书面档齐全
经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预算猛此配书、全套设计和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看这三个档是否齐全。另外,以上三项档及支付费用的单据要妥善留存。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应该规定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客观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该明确任何一方如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防患于未然。
5、在合同中加入增减项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作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明确监理责任合同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应该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装公司承诺为业主提供免费监理,应在合同中对装修工程的品质监督效果进行约定。
三、常见装修合同猫腻
1、工艺说明模糊不清,报价单上做手脚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仅仅说明了要买的东西和价格,完全没有提到所购买东西的品牌、规格和样式。这也是业主经常会忽略的部分。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必须详细。
2、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4、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蒙骗过关
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扒段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进劣质材料。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枝指主到场验货。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
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5、提前支付工程款
有些装修公司约定的付款方式为:第一次付款时间是签订合同三日内,付款比例为60%;第二次付款时间是瓦木工工程结束,付款比例为35%;第三次付款时间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七日内,付款比例为5%。对装修公司而言,60%的工程款在还没有开工的时候就可以拿到,95%的工程款在工程进度到瓦木工的时候就可以拿到,就算剩5%装修公司不要了,对于他的损失也不大。但是对于业主而言,却失去了最关键的砝码。
6、缺少部分图纸
工程预算书、全套设计和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如缺少图纸,也就意味着装修公司把这些东西做成什么样子都是可以的,
消费者根本没有维权依据。
7、重复计费收费
在上百项工程报价中,一些专案被多次重复计算,或被装修公司换个名称多次收费。
8、固定收费加费用
如卫生间上水重排640元一间报价,看似费用固定了,但后面又有加价说明(1)不含阀门及安装配件(2)不含水表移位(3)如用D25PPR水管,则每间另增200元(4)若从顶面排布须另增200元(5)若有净水机或筛检程式的另加180元/处(6)软水机须另加400元。如此算来,增加的费用比主要收费还多。
四、装修合同出现纠纷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