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达到的效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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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标准。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标本兼治新阶段,判断监督执纪各项工作是否做到位,就要看是否体现了党的政策策略,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净化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看是否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规定、维护纪律和法律权威,层层筑牢纪法防线;看是否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为全面从严治党构筑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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