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是什么意思
摊余成本的意思如下:
摊余成本概念的准则界定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最先提出了“摊余成本”的概念,并以数量计算的方式给出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负债))定义。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摊余成本是指用同期市场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期末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银行存款2000元,按面值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350元。两者的差额350元就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要在以后每期逐渐摊销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由实付数调为票面数。
把握住摊余成本就是本金,比如发行债券,是别人借给自己钱,则最初的摊余成本就是实际收到的钱,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在以后各期计算利息费用时摊销。“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期实质上有融资性质的”。
相当于借了对方的钱,因为自己没有实际支付就获得了资产,那么借了别人多少呢?可以是现在就全部付款的话应支付的金额,也可以是将未来的应付款项折现,这就是借到的钱,即期初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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