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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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缴纳比例为: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3、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
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1次,自2021年起,全省执行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上一次缴费基数调整:此前,江苏省,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6元,下限为38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3、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
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1次,自2021年起,全省执行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上一次缴费基数调整:此前,江苏省,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6元,下限为38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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