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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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其中市直机关47名、县市区96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0名)。具体计划详见《2009年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与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3、报名方式、费用、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准考证等统一采用现场数码摄像照片。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每人收取数码照相费20元,共计120元。报名地点:衡阳市人事局三楼人才市场招聘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2009年3月19日。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其他事宜
1、实施程序: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在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湘南人才网随时公布有关情况。
2、考试内容:(1)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公共科目笔试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今年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且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得计入总分。公安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2)面试。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上公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考生,可以市州为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可予以加分。(1)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2)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0日)。(3)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填写《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并持相关证件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办理加分确认手续。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合成: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5、体检项目与标准:⑴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⑶国家安全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56cm;体重男性不低于46kg;女性不低于42kg。⑷监狱、劳教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有关项目作如下规定:报考管教、司法特警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两眼*视力之和≥1.0,单眼*视力≥0.4;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两眼*视力之和≥0.6,单眼*视力≥0.2。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的不合格,计算方法是: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色盲、斜视、内斜视不合格。乙肝“大三阳”不合格。⑸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6、其他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和湘南人才网。
7、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省考务咨询电话:0731—2688018、2216500、4688383;省政策咨询电话:0731—2219276、2219372;
市咨询电话:0734-2896622、2896661;
市招考办设市人事局509室,电话:2896682。
附件: 2009年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其中市直机关47名、县市区96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0名)。具体计划详见《2009年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与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3、报名方式、费用、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准考证等统一采用现场数码摄像照片。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每人收取数码照相费20元,共计120元。报名地点:衡阳市人事局三楼人才市场招聘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2009年3月19日。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其他事宜
1、实施程序: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在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湘南人才网随时公布有关情况。
2、考试内容:(1)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公共科目笔试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今年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且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得计入总分。公安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2)面试。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上公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考生,可以市州为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可予以加分。(1)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2)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0日)。(3)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填写《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并持相关证件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办理加分确认手续。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合成: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5、体检项目与标准:⑴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⑶国家安全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56cm;体重男性不低于46kg;女性不低于42kg。⑷监狱、劳教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有关项目作如下规定:报考管教、司法特警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两眼*视力之和≥1.0,单眼*视力≥0.4;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两眼*视力之和≥0.6,单眼*视力≥0.2。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的不合格,计算方法是: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色盲、斜视、内斜视不合格。乙肝“大三阳”不合格。⑸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6、其他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和湘南人才网。
7、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省考务咨询电话:0731—2688018、2216500、4688383;省政策咨询电话:0731—2219276、2219372;
市咨询电话:0734-2896622、2896661;
市招考办设市人事局509室,电话:2896682。
附件: 2009年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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