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法律主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如下:1、发起人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3、如采用发起设立,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5、到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客观: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一、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二、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三、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四、申请批准募股;五、公开募股;六、召开创立大会;七、申请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