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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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开有特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如果因为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产生了争议的,先有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再由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于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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