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阶梯电价是按月执行,还是按年执行?
【法律分析】
贵阳市实行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贵阳市阶梯电价具体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如下: 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在第-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5分,即每千瓦时0.5056元第三档电量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电价在第二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0.3元,即每千瓦时0.7556.元。
【法律依据】
《第一档位》对于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维持不变,为0.5469 元/度。第二级:每月电费210- 400度的用户按第一级电价每度多收取0.05元。是0.5969元。第三级:月用电量超过400°的用户,比第一级每度多收0.3元(0.8469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导试行居民用电消费分层电力定价,调整每月用电量的住宅用户分为三个级别和电价应增加在不同的水平。 有电表的家庭按电网企业的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C以下为0.5469元/°C520°C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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