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考点:死刑复核中的发回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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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 TA获得超过36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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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 导语】在每一次发奋努力之后,必然有加倍的奖赏等待着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拿到证书绝对没问题。以下为“2020法考背诵考点:死刑复核中的发回重审程序”,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无 !

  死刑复核中的发回重审程序

  (1)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也即,发回第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不是必须开庭审理)。

  (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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