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安徽亳州谯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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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一)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10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申请人登陆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体检时间及医院:10月19日—10月29日(上午7:40-10:30,周六、周日除外),申请人员(需空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到亳州中心医院体检科(华佗大道与文帝西路交汇处二楼体检科)。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现场确认工作分组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另行公布,请持续关注谯城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
二、认定机构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咨询电话:0558-5523134
注意事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由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2.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谯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验表由医院提供)。
三、认定范围对象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亳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亳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亳州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亳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亳州市谯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七)亳州市高新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由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进行申请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申请人登陆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如实、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体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在10月19日—10月29日(上午7:40-10:30,周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空腹到亳州中兴医院体检科,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谯城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体检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亳州中兴医院体检科(华佗大道与文帝西路交汇处二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558-3030352。
(三)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地点及具体分组情况将于11月1日18:00前在谯城区教育局发布通知公告。
2.确认要求: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要求认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绿色“安康码”、“行程卡”,并提交“申请认定人员书”后方可进行认定。
3.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显示户籍派出所和本人信息),或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等教育学历信息,现场确认需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须提供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下载。)
(7)由申请人本人如实、签名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书》。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当次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书领取公告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7日
(一)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10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申请人登陆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体检时间及医院:10月19日—10月29日(上午7:40-10:30,周六、周日除外),申请人员(需空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到亳州中心医院体检科(华佗大道与文帝西路交汇处二楼体检科)。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现场确认工作分组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另行公布,请持续关注谯城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
二、认定机构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咨询电话:0558-5523134
注意事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由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2.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谯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验表由医院提供)。
三、认定范围对象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亳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亳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亳州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亳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亳州市谯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七)亳州市高新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由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进行申请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申请人登陆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如实、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体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在10月19日—10月29日(上午7:40-10:30,周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空腹到亳州中兴医院体检科,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谯城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体检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亳州中兴医院体检科(华佗大道与文帝西路交汇处二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558-3030352。
(三)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地点及具体分组情况将于11月1日18:00前在谯城区教育局发布通知公告。
2.确认要求: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要求认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绿色“安康码”、“行程卡”,并提交“申请认定人员书”后方可进行认定。
3.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显示户籍派出所和本人信息),或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等教育学历信息,现场确认需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须提供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下载。)
(7)由申请人本人如实、签名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书》。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当次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书领取公告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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