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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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 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高职部等教学机构。共设9个本科专业,有硕士学位点26个,博士学位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教学实习医院23所。

  学校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国医大师”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百千万人才4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3人。

  2010年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986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416人、博士研究生653人;学校专任教师人数为878人,有博士生导师246名。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级)实验室14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地位。

  第四条 学校的建设目标是:“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2011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250人,其中本科11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限招女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限招女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1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地省市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针灸推拿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四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护理(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七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 :zjczsb@b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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