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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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为不低于20%);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且需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9、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阳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综上所述,贵阳实施多项公积金惠民新政,包括无房职工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三项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条件,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为不低于20%);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且需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9、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阳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综上所述,贵阳实施多项公积金惠民新政,包括无房职工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三项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条件,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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