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如下:
公务员权利概念是建立在政府与公务员关系(简称公务员关系)理论基础之上的,研究公务员权利应先明确公务员关系。
这种关系是公民在经过一定程序自愿地被政府任命担任行政职务时即刻建立起来的,但不同时代的公务员关系是不一样的,认识到当代公务员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是研究公务员权利的前提。
公务员承担着依法履行公职、服务公众的职责。其对于整个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所管理与服务的领域几乎是无所不包的,对外而言有国家的外交、在外国的公民权益的保护以及在外国的本国公司利益的维护等,对内而言有国家事务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维持、公众安全的保护、公民福利的保障等等。
公务员所管理与服务的领域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务员体系一旦停止运转或者运转出现了问题就会对公民的权益甚至国家的安定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条件。
公务员除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一部分是法律所特别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应享有的权利。
规定公务员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使得公务员的权利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体现了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