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属于财产权吗
法律主观:
一、 债权属于物权吗
债权不属于物权,债权和物权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五)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七)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 一般是没有限制。
二、物权是什么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三、 债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三)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 不当得利 发生的债权以及因 无因管理 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债权不属于物权,债权以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是一种相对权利,物权是基于特定的物存在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