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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开的车在工厂出车祸,他倒车的时候,车上的门掉下来得时候把围墙打倒,正好下面有个人。被倒下的墙砸死了,(那墙是危墙)我哥当时报了案。交警也来了。这是属于交通事故吗?当是...
我哥开的车在工厂出车祸,他倒车的时候,车上的门掉下来得时候把围墙打倒,正好下面有个人。被倒下的墙砸死了,(那墙是危墙)我哥当时报了案。交警也来了。这是属于交通事故吗?当是死者的家属来了,他们说这属于安全事故。不是交通事故。这样的话我哥应该负怎样的刑事责任。(他现在已经被拘留了。)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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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为应该是意外导致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结果犯);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你哥是在倒车的时候车上的门掉下来把围墙打倒,而墙又是危墙,墙下又刚好有人,从这事件上看,你哥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可预见意外的成分较大。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对于《刑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刑法理论上一般称之为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要确定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关键要看对方的死亡是由于你哥的过失,还是由于意外事件。这里首先涉及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过失与意外事件在理论上的区分问题。一般来说,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在于:行为人的注意能力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是疏忽大意过失;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是意外事件。
在现有的情况下,我们有时也难以判断有些情况是否属于疏忽大意过失。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能确切肯定地认定你哥情况属于疏忽大意过失,与那墙是危墙关系很大,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你哥不构成过失犯罪,从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再咨询律师。祝顺利!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结果犯);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你哥是在倒车的时候车上的门掉下来把围墙打倒,而墙又是危墙,墙下又刚好有人,从这事件上看,你哥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可预见意外的成分较大。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对于《刑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刑法理论上一般称之为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要确定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关键要看对方的死亡是由于你哥的过失,还是由于意外事件。这里首先涉及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过失与意外事件在理论上的区分问题。一般来说,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在于:行为人的注意能力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是疏忽大意过失;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是意外事件。
在现有的情况下,我们有时也难以判断有些情况是否属于疏忽大意过失。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能确切肯定地认定你哥情况属于疏忽大意过失,与那墙是危墙关系很大,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你哥不构成过失犯罪,从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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