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哪些朝代管理过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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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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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264年(至元元年),忽必烈自蒙古上都迁都金中都(今北京)后,即在朝廷内设立总制院,掌管全国的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的行政事务,并授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管总制院院务。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称帝。不久,忽必烈即封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1288年,总制院改名宣政院,同枢密院、中书省、御史台并列,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元朝中央四大机构之一。明朝西藏的中央管理机构是鸿胪寺明朝恢复鸿胪寺,并设过九关通事、外夷通事等官,掌少数民族事务。还设有提督四夷馆,掌国内外各种民族文字的“译书之事”。从永乐五年(1407)起,设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翻译语言文字。正德年间 (1506~1521),增设八百馆;万历年间(1573~1619),又增设暹罗馆。明朝在全国分置十三个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又置十五都指挥使司以领卫所番汉诸军,其边境海疆则增置行都指挥使司”。在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主要有三种形式:①沿袭唐制,设羁縻之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②推行土司制,全国有土官宣慰司十一,宣抚司十,安抚司二十二,招讨司一,长官司一百六十九,蛮夷长官司五。③在西藏设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并广封当地佛教各派法王。清朝西藏的中央管理机构是理藩院 理藩院是中国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清于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 ,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 )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前 ,兼办对俄外交事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改为理藩部,清亡遂废。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 、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尚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匿名用户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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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设置了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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