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哲学依据
生态文明的哲学依据从生态文明理论历程来看:
1866年,德国科学家海克尔在《生物体普通形态学》中首次提出“生态”的概念。他认为,作为一个生物学名词,生态指的是生物群落的生存状态,包括一个生物群落与其他生物群落的关系,以及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1935年,英国学者坦斯勒进而提出“生态系统”的概念,开始从更宏观的角度认识自然生态环境
1972年6月,联合国在斯德格尔摩召开有史以来第一次“人类与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从而揭开了人类共同保护环境的序幕。
1987年,我国生态学家叶谦吉首次使用生态文明,他从生态学和生态哲学的角度阐述生态文明。他认为,生态文明是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改造自然又保护自然,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和谐统一的关系。
1988年,我国刘宗超提出全球生态文明观、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构想。
2007年5月,我国人学家张荣寰首次将生态文明定性为世界伦理社会化的文明形态,提出中国需要“生态文明发展模式”,世界需要“生态文明进程”,理论模式为“全生态世界观”做为全逻辑的参照系,将人定位在全生态世界中最高全息的物种,提出世界伦理社会化的文明形态的生态文明概念和生态文明发展模式、文明环流体系作为人来到世界上就是为了人格、生态、产业的不断上升,以实现文明及其幸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