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
(3)主旨思想不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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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
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
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调整范围不同、主体构成不同、主旨思想不同以及调整手段不同。
一、调整范围不同。
1、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
二、主体构成不同。
1、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
2、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
三、主旨思想不同。
1、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2、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四、调整手段不同。
1、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
2、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民法的性质: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推荐于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