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问题
(1)如吴某想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哪个机关提起?
(2)如吴某在2001年7月3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法定的复议期限什么时候届满?
(3)如吴某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机关为被告?
(4)假如乡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吴某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机关为被告? 展开
申请行政复议,要向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税务局采取的是垂直管理体制,其上级机关是市税务局。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复议期限的确立,并不以提交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开始计算,而是以行对人得知具体行为的日子算起,一般以相对人受领行政处罚通知书的日子开始计算复议期限。如果是6月3日做出的处罚通知书,并通知到吴某,那么则复议期限届满的日子是6月3日+60天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就是县税务局。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以谁为被告,关键看有无授权。
(1).无法定授权的以设立的机关为被告。 (2)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3)越权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因为税管法授权税务所可以独立做出两千元以下的处罚,那么做出3千元的处罚,属于税务所的执法越权,提起诉讼,应当以税务所为被告。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