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对2000元以下罚款,税务所可以决定。2001年6月3日吴某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被所属税务所以县税务局的名义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对2000元以下罚款,税务所可以决定。2001年6月3日吴某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被所属税务所以县税务局的名义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想寻求救济机制。
(1)如吴某想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哪个机关提起?
(2)如吴某在2001年7月3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法定的复议期限什么时候届满?
(3)如吴某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机关为被告?
(4)假如乡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吴某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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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花秋
2014-05-19 · TA获得超过4.2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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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行政复议,要向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税务局采取的是垂直管理体制,其上级机关是市税务局。

  2.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3. 复议期限的确立,并不以提交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开始计算,而是以行对人得知具体行为的日子算起,一般以相对人受领行政处罚通知书的日子开始计算复议期限。如果是6月3日做出的处罚通知书,并通知到吴某,那么则复议期限届满的日子是6月3日+60天

  4.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就是县税务局。

  5.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以谁为被告,关键看有无授权。

    (1).无法定授权的以设立的机关为被告。 (2)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3)越权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因为税管法授权税务所可以独立做出两千元以下的处罚,那么做出3千元的处罚,属于税务所的执法越权,提起诉讼,应当以税务所为被告。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鴲邋
2014-05-19 · 超过6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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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本质上是属于大陆法系的,也称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大体又可分为法、德两个支系,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借鉴德国、日本的法律比较多。
但是我国的法律又不完全借鉴了大陆法系,还逐渐融合了英美法系的内容,比如法院开始适用判例,特别是美国的法律,引用很多。
同时,我觉着我们国家古代的很多法律也是很优秀是值得被借鉴的,可惜自己的东西被抛弃了。比如“亲亲相隐”就很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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