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图中标高的标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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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2.5.2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2.5.3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
1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00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图2.5.2a)。
2 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或两对角的散水坡脚处的标高;
3 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图2.5.2b);
4 铁路标注轨顶标高;
5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标高;
6 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趾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
7 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2.5.4 标高符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标高"一节的有关规定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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