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携带行李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旅客携带乘车物品每张全票免10千克,超过规定部分按行包收费,市公交公司参照其他城市公交公司做法,执行的收费标准为乘客携带20-30公斤的行李应另购同程车票一张,重量超过30公斤或长宽高超过0.6米或长度超过1.8米不准携带上公交车。
公交车作为公共资源,是为乘客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而非载货车。若不收取行李费,不限制携带的行李重量和体积,乘客可能会携带大宗行李占用车厢内的有限空间,导致载客量减少。同时,还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到公交车的正常运营。
扩展资料:
以下这些物品,都是不能带上公交车的。
1、易爆品: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煤气罐、氧气瓶等。
3、压缩性气体: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过量指甲油等。
4、化学物品:黄磷、砒霜、敌敌畏、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危险品。
5、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此外,乘客还可以自行查看携带的物品,如果外包装上有“危险品”标志,也严禁携带上车。
参考资料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乘公交车携带行李超10千克需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乘坐公交车禁止携带的物品有哪些?
公交车行李收费标准:
1、乘客可免费携带20千克以下(含20千克)且不超过一人占地面积的物品;
2、携带物品超过20千克或一人占地面积者,应加倍投币或刷卡;
3、重量超过30千克的物品,体积超过0.2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6米)物品或长度超过1.8米的物品不得携带上车,严禁携带批量货物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