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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时间是早7点到晚8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0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1年1月9日至2011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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