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提供别人的身份证给人上网违法吗
是的,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之一第一款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扩展资料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2、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4、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5、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扩展资料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管理制度。其设立是为了保护身份证件的公共信用,维护国家的相关管理秩序。
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都是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被不法分子盗用。同时,千万不要以为随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是小事,而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