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欠款3万逾期3个月 20
是这样的我的信用卡今年3月的时候欠31665.25元,但是是临时信用额度提升的,结果4月份的时候最低就变成28000多,经济能力有限所以每个月只能换4000-5000的这...
是这样的我的信用卡今年3月的时候欠31665.25元,但是是临时信用额度提升的,结果4月份的时候最低就变成28000多,经济能力有限所以每个月只能换4000-5000的这样一个额度,银行也多次催款说要一次性还清才可以,8月4日今天接到自称是停卡审核部门的电话态度极其恶劣而且不能协商要求必须还清(最低还有14000元左右)说已经移交到司法部门了,请问我会不会被起诉。
1,我曾多次打电话与其客服协商结构没有答案,没有拒接电话等等
2,我次日(8月5日)准备先还1万一个星期后在还余下的4000(信用卡总共还欠款23680元信用额的是18000元的)
3.打电话咨询过客服信用卡只是暂时被冻结,还上这14000后信用卡还可不可以用
4,我会不会被起诉(个人认为应该不能把,心里没谱i)
在线等,求明白的大虾指教并告知 谢谢 展开
1,我曾多次打电话与其客服协商结构没有答案,没有拒接电话等等
2,我次日(8月5日)准备先还1万一个星期后在还余下的4000(信用卡总共还欠款23680元信用额的是18000元的)
3.打电话咨询过客服信用卡只是暂时被冻结,还上这14000后信用卡还可不可以用
4,我会不会被起诉(个人认为应该不能把,心里没谱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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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2018-09-25 · 办卡开户、财富管理、贷款咨询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目前已发展成为了资本净额超过3600亿、资产总额超过4.7万亿、全国设有超过1200家网点、员工超过7万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并跻身全球前100家大银行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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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招行信用卡,如有消费,请您按时、足额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首先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如贷款等;其次,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滞纳金;最后,长期不归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我行会保留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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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是招行信用卡,由于百度是一个第三方的公共网络平台,我们无法直接核实到您的实际个人资料,协商还款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205555---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查询密码---9进入人工。
由于逾期冻结卡片,一般有两种情况:1.还款到账后,卡片额度立即恢复;2.还款后卡片仍无法恢复使用,您直接剪卡后做妥善处理即可,不用注销,也无法注销。一般逾期30天以上,可能是第二种情况,若要查询您的卡片属于哪种情况,可以致电我行客服查询。
如有消费,请您按时、足额还款。首先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如贷款等;其次,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滞纳金;最后,长期不归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我行会保留追诉的权利。
由于逾期冻结卡片,一般有两种情况:1.还款到账后,卡片额度立即恢复;2.还款后卡片仍无法恢复使用,您直接剪卡后做妥善处理即可,不用注销,也无法注销。一般逾期30天以上,可能是第二种情况,若要查询您的卡片属于哪种情况,可以致电我行客服查询。
如有消费,请您按时、足额还款。首先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如贷款等;其次,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滞纳金;最后,长期不归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我行会保留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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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还清欠款为好。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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