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机构通过的?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扩展资料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
《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都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1986年的18条到2006年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