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日本的谁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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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复斋。
神奈川条约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3月3日 (旧历))江戸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和亲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日美和亲条约》)。签约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权代表为林复斋(大学校长)、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为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函馆这两个港口与美国通商,并保证遇难船只的美国船员得到安全保障。
条约同意美国船只在下田、箱馆两港停泊和购买物品;日本有义务援救遭遇海难的美国船只及人员;日本保证向途经开放口岸的美国船舰提供煤炭、淡水、粮食及其他所 需物资;日本同意在 18 个月内美国外交官进驻下田,设置领事等,同时规定日本给予美国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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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府被迫订立的《神奈川条约》,是日美两国综合国力对比悬殊的产物。尤其是下田、箱馆 两口岸的开放,一举突破了以长崎为惟一对外联系港口的锁国体制,英国、俄国、荷兰相继与日本缔约 ,日本的国门从此被打开。
从幕末的混乱期到明治开头时期,《神奈川条约》不过是日本不可避免的与列强所定立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部。依此缔结的条约,日本开启了下田及箱馆(现函馆)两港口,日本锁国体制就此崩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神奈川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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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亲善条约又称日米和亲条约是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江户幕府与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官马休·卡尔佩斯·佩里缔结的第一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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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亲善条约又称日米和亲条约是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江户幕府与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官马休·卡尔佩斯·佩里缔结的第一个条约。
1854年3月31日(孝明天皇嘉永7年3月3日)签订于神奈川,故又称《神奈川条约。 日本方面的全权代表是大学头林 复斎、町奉行井上觉弘等。条约同意美国船只在下田、箱馆两港停泊和购买物品;日本有义务援救遭遇海难的美国船只及人员;日本保证向途经开放口岸的美国船舰提供煤炭、淡水、粮食及其他所 需物资;日本同意在 18 个月内美国外交官进驻下田,设置领事等,同时规定日本给予美国最惠国待遇。6月20日在下田签署《亲善条约》的附件,规定了下田开港的细则,其中包括在下田划出方圆 7 日里、在箱馆划 出方圆 5 日里的驻日使馆人员的散步区。1857年6月17日又签订了《下田条约》,规定日美两国货币的同类同量交换以及领事裁判权、领事旅行权等。这些条约后来被1858年签订的《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所吸收。
幕府被迫订立的《神奈川条约》,是日美两国综合国力对比悬殊的产物。尤其是下田、箱馆 两口岸的开放,一举突破了以长崎为惟一对外联系港口的锁国体制,英国、俄国、荷兰相继与日本缔约 ,日本的国门从此被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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