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请求法律援助

关于东光县医院妇产科严重违反医生操作规范、漏诊误诊致使八月大胎儿死于腹中的投诉材料我是东光县居民任玉峰,我妻子今年34岁,2015年因怀孕生育,多次到东光县县医院及中医院... 关于东光县医院妇产科严重违反医生操作规范、漏诊误诊

致使八月大胎儿死于腹中的投诉材料

我是东光县居民任玉峰,我妻子今年34岁,2015年因怀孕生育,多次到东光县县医院及中医院做定期孕检及产前检查。2015年7月14日因发觉胎儿胎动异常到东光县医院妇产科医治,而东光县医院产科护士及医师违反操作规范,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严重不负责任,视生命如草芥,致使胎死腹中,并在事后推脱责任。

一、下面是孕妇孕检及治疗的全过程,请专家,律师评析是非:

1、妻子怀孕后至2015年7月7日前产前检查及孕妇自我感觉,胎儿均正常生长。(有全部检查报告单为证)

2、2015年7月7日的产前检查报告单显示:胎儿绕颈一周,颈部可见u型压痕(见检查报告单)。东光县中医院医生告知,胎儿脐带绕颈一周属于常见,随时关注及发现胎动异常情况立即检查即可。

3、2015年7月14日,孕妇因自我感觉胎动异常(胎动明显减少异常,因为二胎先前有怀孕经验),考虑之前的脐带绕颈情况,立即就近到东光县县医院进行检查诊治,县医院没有做彩超检查、没有做脐血流监测,县医院妇产科仅凭有故障设备的胎心监护情况告知胎儿一切非常健康。

4、在东光县医院7月14日检查后回家,患者因听信县医院医生建议,对胎动逐渐减少的情况当成了正常,直到7月19日发现似乎没有了胎动,在家人的督促下,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再次到县医院检查,发现胎心听不到了,B超检查的结果宫内已经死胎(胎头光环欠规则,腹腔内结构紊乱),

5、2015年7月20日,患者家属对东光县医院已经彻底失去信任的情况下,患者到沧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引产下一名女婴。病例资料显示引产时“羊水已经暗褐色,婴儿皮肤片状脱失,脐带绕颈3周,胎盘未娩出,胎盘已经糟脆。”,据接诊引产的医生讲,胎儿可能早在6天前死亡。

二、质疑东光县医院的诊疗过程,明显不负责任,漏诊误诊。

1、在县医院的诊治过程中,收取两项费用,分别为脐血流监测、胎儿心电图检查,而县医院却仅仅给予检查了一项,对脐血流监测一项没有做任何检查。

2、县医院向东光县卫生局的回复中更是混淆视听,声称胎心电子监护是胎儿心电及脐血流监测的综合图形,就算我们不懂医学常识,但在检查报告单中根本没有任何对脐血流监测的数据说明。

3、作为患者事后也向其他大医院医生咨询过,均对县医院的说法进行了明确否认。脐血流监测的作用,脐血流对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脐带绕颈、扭转、螺旋过密,打结等异常更敏感,能正确诊断胎儿宫内窘迫,对及早发现和处理围产期胎儿宫内缺氧,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具有其他监测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

4、胎儿已经在出现有脐带绕颈,并且孕妇已经自我感觉异常求助于医院,目的就是为缓解可能脐带绕颈的异常。东光县医院,仅仅做了胎心监护。

5、东光县医院仅仅依赖胎心监护的监测结果,作为诊治患者的依据。而为患者诊疗的设备东光县医院认可是失声,什么是失声,医疗设备的质量不能保证,又如何保证其监测结果和数据的准确性呢?

6、东光县医院医生明知胎儿有绕颈可能宫内缺氧的情况,没有开具检查单,进行B超检查,而是根据东光县中医院7天前的检查单作为依据。彩超检查理应能直观的发现胎儿绕颈严重的情况,并能及时发现并给与治疗。

7、根据沧州中心医院对娩出死胎的分析,胎儿已经在东光县医院7月14日所谓的非常健康的情况下,可能已经频临死亡。

8、作为东光县医院仅仅是依靠一个有故障的设备(自己认可是失声的设备)所做的监测结果,就排除了胎儿绕颈及异常的情况,做为诊断依据。
我现在已投诉到当地卫生局,可卫生局和县医院互相踢皮球,我很无助,请求帮帮我吧。
做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哪项对患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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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月光下的星期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7-11-27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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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作司法鉴定,现在的司法鉴定都是社会团体,不包肯,一定去医调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够成事故他们会调解的,不用去找卫生局,卫生局是行政机关不管这事,最后告诉您一定要选择医疗鉴定,各地都有医调委,别怕互相袒护,不会袒护的。希望您能采纳。争取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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