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债权债务是否在婚后混同?
请问,婚前男方所借女方债务,用于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姓名为男方,结婚时,没有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也没有借据,在婚后是否可以理解为《婚姻法》上的混同?离婚时是否可以不再归还?...
请问,婚前男方所借女方债务,用于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姓名为男方,结婚时,没有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也没有借据,在婚后是否可以理解为《婚姻法》上的混同?离婚时是否可以不再归还?另外,女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私人借款购买房屋一套,婚后共同清偿债务,也无任何借据,房屋是否仅归女方所有?
如女方索要婚前债务,仅有证人证言,没有书面证据,可否成立? 展开
如女方索要婚前债务,仅有证人证言,没有书面证据,可否成立? 展开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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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等法律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婚前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与承担。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婚前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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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男方借女方的钱,是属于借贷法律关系,在诉讼其内的,女方可以要求予以偿还并具有胜诉权。如果男方不予承认的,那么,女方应该举证证明,否则,会面临败诉。但是该房屋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进行分割。二、就第二套房屋,共同还债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男方在女否认共同还债的情况下是需要举证证明还债。否则,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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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上说,如果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债务理应偿还.
另外女方的房屋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偿还的债务男方应当补偿给女方.
另外女方的房屋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偿还的债务男方应当补偿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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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除非有证据证明那个婚前债务是为了筹办婚后的事情或者结婚的事情.否则,就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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