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帮帮我吧!
请大家看完好吗?帮帮我吧!谢谢了!!!前段时间我租了一间房子,是转让的,他要求当面谈的,转让费一万五,另加房费五千!总共两万,他跟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我接的时候说要见房东...
请大家看完好吗?帮帮我吧!谢谢了!!!前段时间我租了一间房子,是转让的,他要求当面谈的,转让费一万五,另加房费五千!总共两万,他跟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我接的时候说要见房东,他说没必要见房东,按照合同执行就对了,他说如果见房东房费该给你涨了,还说房东在西安,没在本地.他说到时候交房费我给你出面,就说你是我表弟,房东就不会给你涨房费了,然后就把他跟房东签的合同给要了过来,又让他写了个收据,还在三叮嘱我不要给房东乱打电话,过了一个月我把料拉过去没法放,长度不够,房子不让改造!我给他打电话把情况说了一下,他说找个库房,我没那么多钱,就说我转了从找一个,他一个劲的让我找库房,说到最后我说我先转,转不了在说,好不容易有个想要的,人家说接房要见房东,
他就一个劲的给我打电话给我说不让见,他说没必要,让按合同执行就行了,为了应付他的心虚,我说你出个面说清楚,第二天就过去了,当我们见面以后他和要房子的人说了按合同执行就就对了,房东就没必要见了,那人也同意了,我们走了,然后他又打电话说干不成,你就在那干吧,我说我没法干,就觉得不对劲,赶紧给房东打电话,他说他在本地,没在西安,我找到房东,他说十月份收房,必竟他只交了一年的钱.只有一年的使用权,房东也不想租了,直到这时我才明白他说的一切,
他是怕房东知道.我说你给房东说把合同签到我这,总得让我把房子转掉,他说我不管,你转不了,在我的苦说下,他找到房东说了一下,合同上每年一万,如果要签的话就是每年两万,一下付两年,我不知道怎么办,我那钱还是借人家的,我现在整个人麻木了,不知道怎么办,是不是被他骗了?请法律人士帮帮我,谢谢各位了... 展开
他就一个劲的给我打电话给我说不让见,他说没必要,让按合同执行就行了,为了应付他的心虚,我说你出个面说清楚,第二天就过去了,当我们见面以后他和要房子的人说了按合同执行就就对了,房东就没必要见了,那人也同意了,我们走了,然后他又打电话说干不成,你就在那干吧,我说我没法干,就觉得不对劲,赶紧给房东打电话,他说他在本地,没在西安,我找到房东,他说十月份收房,必竟他只交了一年的钱.只有一年的使用权,房东也不想租了,直到这时我才明白他说的一切,
他是怕房东知道.我说你给房东说把合同签到我这,总得让我把房子转掉,他说我不管,你转不了,在我的苦说下,他找到房东说了一下,合同上每年一万,如果要签的话就是每年两万,一下付两年,我不知道怎么办,我那钱还是借人家的,我现在整个人麻木了,不知道怎么办,是不是被他骗了?请法律人士帮帮我,谢谢各位了...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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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你写的不少,但是还有一部分有用的没写。根据你写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你目前持有的证据及事实情况
1、你有他与房东签的合同(估计是原件)
2、你有他给你打的收据(估计写明转让费15000,房租5000,共计2万)
3、你没有跟他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
二、问题:
1、他转给你房子的期限。
猜想你当时只是听他说他有三年合同,你顶着他的名可以按原条件租,时间到他原租赁合同到期的时间。估计你们没签订书面协议,你只是拿着他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
【后果】这样你陷入被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他与你之间的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他转租给你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法条可以知道,出租人有以下二种选择:
一是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这样要结合上面第1个问题,如果他和你没有约定租赁时间,则视为不定期,他随时收回,你被动。如果他和你约定的时间超过了房东收回的时间,则他违约(也可以以他欺诈为由申请宣告他与你的租赁合同无效,可以顺带要回你的转让款15000)。
他转让给你的时候离房东所说的收房时间不知道是不是正好是他收你的租金5000元。 如果他收的钱比剩余时间的租金多很多,也可以作为欺诈的一个表现。
二是房东认可转租,则你不能再以欺诈为由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解除合同(无法收回转让款15000)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房东必须以原价,无权涨价)。
最后要提醒你,案件不大,最好是用技巧和智慧解决,争取不战屈人之兵,如果最后诉诸法律,则这么小的案件所浪费的时间、精力实在划不来。
以上意见供参考。不明白之处,可以再咨询。
一、你目前持有的证据及事实情况
1、你有他与房东签的合同(估计是原件)
2、你有他给你打的收据(估计写明转让费15000,房租5000,共计2万)
3、你没有跟他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
二、问题:
1、他转给你房子的期限。
猜想你当时只是听他说他有三年合同,你顶着他的名可以按原条件租,时间到他原租赁合同到期的时间。估计你们没签订书面协议,你只是拿着他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
【后果】这样你陷入被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他与你之间的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他转租给你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法条可以知道,出租人有以下二种选择:
一是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这样要结合上面第1个问题,如果他和你没有约定租赁时间,则视为不定期,他随时收回,你被动。如果他和你约定的时间超过了房东收回的时间,则他违约(也可以以他欺诈为由申请宣告他与你的租赁合同无效,可以顺带要回你的转让款15000)。
他转让给你的时候离房东所说的收房时间不知道是不是正好是他收你的租金5000元。 如果他收的钱比剩余时间的租金多很多,也可以作为欺诈的一个表现。
二是房东认可转租,则你不能再以欺诈为由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解除合同(无法收回转让款15000)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房东必须以原价,无权涨价)。
最后要提醒你,案件不大,最好是用技巧和智慧解决,争取不战屈人之兵,如果最后诉诸法律,则这么小的案件所浪费的时间、精力实在划不来。
以上意见供参考。不明白之处,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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