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地方铁路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行业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码头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八、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