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全民义务植树、全国城乡造林绿化等有关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二、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制订的有关造林绿化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三、承担每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国绿化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或全国造林绿化表彰动员大会、全国造林绿化电视电话会议的筹备工作。检查监督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系统)制订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古树名木保护计划与规划,以及其他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协调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各部门(系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公路(铁路、河渠)绿化、草原草场建设等绿化工作。
六、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范围内林木、林地、绿地、草地等保护情况。
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中央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等重大植树活动。
八、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以及举办中国绿化博览会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九、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国各地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挂牌围栏、复壮养护和制订法规等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
十、协调组织宣传、教育等部门,通过影视、网络、报刊、杂志、图书、画册、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定期开展“ 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五年一次)、“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单位”(每两年一次)以及“ 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每年一次)的评比表彰活动。
十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样板,推广典型经验。
十三、统计汇总和发布各地、各部门(系统)造林绿化数据、信息、动态。
十四、每年定期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报告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以及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进展情况。
十五、完成全国绿化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09-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