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境外投资、开发园区建设、口岸工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定全市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促进政策和有关资源整合政策,承担督促各项政策落实的责任。
(二)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组织制定全市吸引外来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全市一、二、三产业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承担全市招商引资组织实施和考核奖惩的责任。
(三)承担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产业链招商、重大项目招商和科技创新成果招商的责任;具体负责有关重点目标、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任务。
(四)承担全市境内外投资促进大活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加强全市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官方网站建设,统一发布招商信息。
(五)研究拟定投资促进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
(六)牵头组织投资促进联席会议;加强投资环境建设,推进投资促进流程再造,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协调做好投资促进、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协调重大项目推进。
(七)组织拟定促进境外投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组织申报和指导扶持市内企业开展海外兼并、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规定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及统计工作。
(八)牵头拟定促进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来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民营总部经济;联系驻宁各类商会;承担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综合管理,承担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及转报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组织拟定全市开发园区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协调开发园区各类发展资源整合,推动各类专业平台或特色园区规划建设;组织建立开发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十一)组织编制口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协调推进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负责南京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海关监管区域设立的审核、申报;负责口岸特别物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联系口岸查验单位,组织开展文明口岸共建工作。
(十二)加强全市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境内外招商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