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休学三个月可留级。
原则上义务教育学生是不允许学生留级的。根据教育部的《小学管理规程》,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小学原则上不得留级、不能举办学前班,学校班额不得超45人。
如果留级,就只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校上课而休学,耽误了课程才有可能留级。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像学生因为伤病或者本人不可抗拒因素,累计缺课的课时到一定的学时,需要出具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待县教育局批准,方可留级。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参考资料:休学_百度百科
小学休学三个月可留级。
原则上义务教育学生是不允许学生留级的。根据教育部的《小学管理规程》,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小学原则上不得留级、不能举办学前班,学校班额不得超45人。
如果留级,就只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校上课而休学,耽误了课程才有可能留级。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像学生因为伤病或者本人不可抗拒因素,累计缺课的课时到一定的学时,需要出具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待县教育局批准,方可留级。
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条 学生升入初中,学籍档案应当在新学年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至初中。小学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升入初中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一条 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年限。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二条 极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由学校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见,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留级。对留级的学生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三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在小学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局核准。
推荐于2017-12-15
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