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朋友跟他前夫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还没有离,她现在有
你好,我一个朋友跟他前夫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还没有离,她现在有跟别人生孩子了,那我这个朋友会坐牢吗,还有我朋友现在喜欢的那个人会坐牢吗...
你好,我一个朋友跟他前夫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还没有离,她现在有跟别人生孩子了,那我这个朋友会坐牢吗,还有我朋友现在喜欢的那个人会坐牢吗
展开
2个回答
2016-12-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璩长星0dr7983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18927
获赞数:73413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创立了个人所。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的民事、刑事律师。现任李建成律所主任律师。
向TA提问 私信TA
关注
展开全部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构成重婚罪,但男方主张离婚时,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1994年12月14日 法复[1994]1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1994年12月14日 法复[1994]1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