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5
青岛某公司以CIF为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货物,买方开来了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银行收到符合要求的单据后付款90%,余下的10%需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通知银行方可支付。...
青岛某公司以CIF为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货物,买方开来了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银行收到符合要求的单据后付款90%,余下的10%需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通知银行方可支付。当货轮到达目的港外海时,接当地港务局通知,因目的港拥挤,货轮在该港的辅助港卸货。于是,买方以货物未在约定港口卸货为由,拒付余额货款。请问:(1)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2)出口方能否要求付款行及保兑行付款?
(3)从本案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展开
(3)从本案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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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拒付无理。CIF价格条件下,卖方只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支付全程运费,以后的事管不着了。
出口人可以要求付款行或保兑行付款。该港的辅助港可能是该港的一部分。即使不是,严格按照CIF价格条款来说,卖方是履行了其该履行的全部义务的,有理由收取价款。
教训:不该答应那个保留条款,弄得信用证四不像,给自己也带来收款问题。
出口人可以要求付款行或保兑行付款。该港的辅助港可能是该港的一部分。即使不是,严格按照CIF价格条款来说,卖方是履行了其该履行的全部义务的,有理由收取价款。
教训:不该答应那个保留条款,弄得信用证四不像,给自己也带来收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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