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一、总论: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并没有逃税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有偷税及抗税的定义;笔者认为逃税与偷税只是字面上叫法的区别,而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国家机关对此所做的处罚也是一样的,而偷税与漏税却有很大区别。从世界各个国家的立法来看,将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的行为定性为“偷”的很少。韩国的《税收犯罪处罚法》规定了逃税罪。“逃税,指以欺骗等其他不正当行为进行逃税或接受退税和免税的行为。”德国税法第370条对偷逃税收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其第370条的规定,偷逃税收的主体是有义务纳税的人,包括有义务为自己交税的人和有义务为别人交税的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的税收犯罪只有两个,即198条和第199条规定的公民逃避纳税罪和逃避缴纳向组织征收的税款罪。我国台湾地区在《捐税稽征法》中规定的逃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逃漏捐税的行为。
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条是针对漏税所规定的。
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法释[2009]13号)及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3),《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将“偷税罪”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了重大修改:将原来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偷税与漏税的区别
偷税是行为人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而漏税是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过失行为。针对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漏税只要将所漏税款及滞纳金补缴即可。
造成漏税的原因一般有:
1.纳税义务人不了解或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粗心大意、工作草率而错用税率、漏报应纳税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2.税务机关因特殊情况和税务人员失职,没有及时将税种、税率的调整变化通知到纳税义务人,致使计税有误,造成税款漏征。
3.纳税义务人没有详细报告其经营状况,而税务人员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二者都没有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双方混合过错造成漏税。
漏税不是犯罪行为,对于漏税,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
引用资料
<a href="http://www.spp.gov.cn/flfg/sfjs/201208/t20120830_47845.shtml" rel="nofollow" class="iknow-ueditor-link" target="_blank" title="《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法释[2009]13号)">《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法释[2009]1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