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孩子怎么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叫做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在母亲所在地办理户口。
因为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而且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孩子的母亲可以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麻烦一些,需要先到司法部门去做亲子鉴定,证明是本人的亲生子女。拿着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可以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有的地区还需要提供生育证,需要母亲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的计生办缴纳计划外生育罚款,也叫社会抚养费,凭社会抚养费的收据证明才能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在上完户口以后,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因为我国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一定要遵守国家的制度,结婚就一定要办理结婚证,正常办理生育证,正常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这样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才不会遇到那么多问题,也不会被罚款。虽然国家制度规定非婚生子女待遇和婚生子女一样,但是听起来还是不好听啊。
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地方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新生儿申报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