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与代理有什么区别?
2024-11-15 广告
专卖店与代理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专卖店,也称专营店,是指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形态。并不是有知名品牌的店面才称为专卖店。专卖店指的是专一经营某类行业相关的专营店。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专卖店,而且越来越细化。
2、特点不同
专营店特点: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特点: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3、对产品的所有权不同
专营店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他们从企业进货,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来说只是经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
代理商没有商品的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
扩展资料:
代理商的类型
1、总代理:又称全权代理,是在市场上作为被代理人全权代表的代理商。这种代理商有权处理本人日常业务或专业活动中随时发生的事务,也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一般性活动。
2、独家代理:是一种狭义代理人概念,指通过协议规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享有代理销售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其业务限于商业活动,具有垄断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一家或几家代理商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销售业绩支付规定的佣金和补偿费用。
4、单一商号代理商:指仅为一个单一的企业主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商,其经营效益首先取决于企业主提供的业务情况,对企业主有很大的依赖性。
5、区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区域或一定的消费集团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此种不排除企业主自己在该地区内缔结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与合法性,但即使未参与,对于与企业关系规定的应由他代理的区域或消费集团成员所缔结的交易,同样享有佣金请求权。
参考资料:
专卖店和代理有一定的区别,如做代理,请直接到公司面谈:代理费用多少由所在城市大小、人口数量、经济发达程度等因素决定。经总部研究决定,,代理商将享有以下特别权益:
1) 区域独占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签约后,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专营店。
2) 现金补贴权: 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广告而进行招商,发展加盟店,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
3) 商品利润差价权: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可制定本区域内的产品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此价格政策不能对待到总部加盟的直营专卖店,零售价格须全国统一)。
4) 自办专卖分店权: 代理商可自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零售价格须全国统一)
5)商品零库存权: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零库存经营权,有权要求总部及时、快捷、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加盟店。
6) 分享广告策应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7) 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总部将所有招商政策全部传授给代理商,如:营销理念、选址、职工培训、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人力资源、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8) 一站式、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 无论省级、省会城市、地级、计划单列市、特区等总代理,代理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均由总部垂直管理
1) 区域独占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签约后,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专营店。
2) 现金补贴权: 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广告而进行招商,发展加盟店,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
3) 商品利润差价权: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可制定本区域内的产品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此价格政策不能对待到总部加盟的直营专卖店,零售价格须全国统一)。
4) 自办专卖分店权: 代理商可自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零售价格须全国统一)
5)商品零库存权: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零库存经营权,有权要求总部及时、快捷、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加盟店。
6) 分享广告策应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7) 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总部将所有招商政策全部传授给代理商,如:营销理念、选址、职工培训、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人力资源、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8) 一站式、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 无论省级、省会城市、地级、计划单列市、特区等总代理,代理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均由总部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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